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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学校建校20周年办学62周年活动 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的通知

2022-12-13

各二级学院、部门:

自2021年学校启动建校20周年办学62周年系列活动以来(以下简称“校庆”),在全体师生、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下,校庆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。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全面发力“建功双高”,坚定信心“升本创大”,经学校研究,决定对校庆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拟设奖项及推荐名额

1.先进集体奖。各部门、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业绩,实事求是进行自荐。全校遴选不超过10个。

2.先进个人奖。教师个人进行自荐,各部门、二级学院根据个人综合表现择优推荐1-2名。全校遴选不超过40名。

3.优秀志愿者。学生志愿者进行自荐,校团委根据综合表现择优推荐。全校遴选不超过20名。

4.特别贡献奖。由校庆办根据教师个人的特别贡献进行直接提名。全校遴选不超过10名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先进集体奖。在前期筹备、 组织实施及庆典期间,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,注重全员发动、团队协作,凝聚集体智慧,主动策划并勇于承担校庆重大任务,高标准、严要求完成校庆各项工作,成效显著、事迹突出。

2.先进个人奖。在前期筹备、组织实施及庆典期间,坚决执行校庆工作总体部署,能克服困难顾全大局,冲在一线敢于担当、兢兢业业,热爱学校、乐于奉献,表现突出、业绩显著。

3.优秀志愿者。在前期筹备、组织实施及庆典期间,扎根志愿服务岗位,热爱学校、顾全大局、真诚奉献、全力投入,充分彰显当代大学生爱校荣校、向上奋斗的青春风采。

4.特别贡献奖。在前期筹备、组织实施及庆典期间,为校庆工作作出了特别贡献和突出业绩,工作有目共睹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.自荐或直荐。教师、学生或部门可通过自荐报本部门进行审核,校庆办可根据综合实绩表现进行学校直荐。

2.部门审核。部门审核通过后,进行内部公示。

3.校庆办复核。校庆办对部门上报的推荐名额进行认真复核,对直荐和提名奖项进行说明。

4.学校审定。校庆办汇总推荐表彰名单报学校审定。

四、有关说明

1.本次校庆工作从策划、组织、筹备到实施历时一年多,是一项集体性、长期性、协作性的大工程,是集体智慧和团队协助的综合成果。各部门需秉持实事求是、可观公正、表现突出的原则,对自荐或推荐的先进奖项进行认真把关。

2.本次先进表彰旨在通过树立典型、激励先进,营造爱校兴校、为校荣校、锐意进取的干事创业氛围。同时,严格遵守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浙功组发〔2021〕1号)有关要求,以精神激励为主,并在校庆工作总结大会上进行隆重表彰。

请各部门、二级学院于12月19日中午12:00前,将推荐申请表(见附件)按部门进行汇总,纸质版盖章交行政楼306室校庆办周梦圆处,电子版打包发钉钉:15157151566。

如有疑问,请致电校庆办:56700289,56700019。

特此通知。

 1_关于开展学校建校20周年办学62周年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的通知--1213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