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,规范校园环境文化建设项目和校园文化活动,经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一、校园环境文化项目建设的管理
1.校园环境文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:校内各单位开展的校园户外人文景观建设项目(含置石放置、雕塑设置、大面积绿化改造、楼宇外立面改造、庭院花园改造、校园长期性形象展示项目、校园公共区域文化建设项目等);校内各单位开展的校园户外(含校园公共区域)的标识标牌、橱窗、户外广告等建设项目等。
2.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前,应向校园文化建设办办理审批手续,填写《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文化建设项目审批表》,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(含项目方案、项目效果图等),由校园文化建设办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论证,必要时要报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,经批准后项目方可实施。
3.校园文化建设办会同相关部门,定期对校园户外环境文化建设相关的项目进行检查,对不按规定审批,自行实施的建设项目,校园文化建设办向所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,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建项目进行清理或限期更换。
二、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
4.工作职责。校园文化活动坚持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(1)由二级学院、班级组织开展的活动,所在二级学院为责任部门;(2)由校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,校学生组织的管理部门为责任部门;(3)由各职能部门直接组织的活动,相应职能部门为责任部门。
5.审批程序。校园文化活动坚持“归属管理,分级审批”的原则。举办活动为学校大型活动,可直接按照“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”办理相关手续。(1)二级学院(部门)举办的师生活动,且活动场所在二级学院(部门)所属范围内,由二级学院审批,如涉及大型文体活动,需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办;(2)全校性学生活动,由学校团委审批。如涉及大型文体活动,需提前三天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办;(3)涉及学校公共区域(校前区、主干道路、大门出入口等)的校内或校外人员活动,需提前三天报党委宣传部审批,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办;(4)活动场地涉及相关部门主管的,需报相关部门审批,如:涉及报告厅、会议室等需报后勤保障处审批,涉及体育馆、篮球场、田径场、网球场等需报人文社科部审批,涉及学生公寓需报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审批。
6.审批材料。涉及审批的事项,由活动单位(活动组织)填写“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活动审批表”,并附详细活动方案,涉及学校公共区域(校前区、主干道路、大门出入口等)的活动还需提供活动现场安排示意图。如举办的活动为学校大型活动,活动单位可直接填写“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”(相关规定详见“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”)。
7.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校园文化建设办负责解释。
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
2015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