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营造文明、整洁、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,根据《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横幅、海报和喷绘等放置管理办法》有关文件精神,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品悬挂、张贴和摆放秩序通知如下:
一、校园宣传物品的分类管理
1.校园宣传品主要是指宣传展板、横幅、喷绘、标语、海报、条幅、广告牌、电子屏、宣传栏等有关物品。
2.校园内所有室外公共区域的宣传物品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,各部门、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悬挂、张贴和摆放的宣传物品,需求单位务必提前通过OA系统报宣传部审批。经批准同意后,按规定进行规范放置。
3.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区域内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电视机、部门宣传栏等,根据工作需要,由部门、二级学院做好内部审核和统一管理。
二、校园宣传载体的内容规定
1.宣传栏、宣传物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,各部门、二级学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坚持正面宣传,内容健康向上,语言严谨规范,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,防止出现“低级红、高级黑”现象。
2.涉及学校层面的大型会议活动、重大工作安排、重要节日庆典的通知公告、庆祝和宣传标语等内容,由宣传部负责校内统一管理和调度。
3.各部门、二级学院按照“谁申请,谁负责;谁摆放,谁负责;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承担宣传制品内容设计、张贴管理和事后回收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。
三、校园宣传制品的节约利用
1.学校南大门户外电子屏已建成投入使用,为进一步减少资金浪费,减轻视觉污染,提高使用效率,加大利用力度,尽量通过电视机、电子屏、微信公众号、校园网等电子化、无纸化形式,或者简易X型、长方形展架(高度低于2米)、写真海报、橱窗宣传栏进行宣传展示.
2.本着俭约经济实用原则,校门口、环善湖区、图书馆中心区、校园主干道等区域,非必需不摆放租赁带不锈钢框架或木质桁架底座的大型喷绘。确因工作需要制作摆放,如社会性培训考试、大型公共性活动、重大赛事工作等,提前通过OA报宣传部审批。
3.校园建筑物墙面、门窗、树木、草坪和道路两旁,原则上不得随意悬挂、张贴和摆放横幅喷绘等宣传制品,以免破坏环境美感,影响视觉观瞻。
如有疑问,请电话咨询党委宣传部:周老师56700020,伏老师56700289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党委宣传部
2022年11月15日